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省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推进学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全面夯实学院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学院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相互依存、互为促进、缺一不可。纪委要充分发挥监督责任,全力支持和促进学院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学院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升学院党委领导能力,保证党委主体责任的有效履行。
第三条 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必须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必须坚持支持党委中心工作、保障干部队伍健康稳定,促进学院事业发展的原则,必须坚持聚焦主业、履行主责的原则。积极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强自身”,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中心任务,推进全院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切实为学院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纪律保障。
第二章 监督责任主要内容
第四条 学院纪委监督责任内容包括:
(一)根据上级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决策部署,结合学院实际,向学院党委提出工作建议;
(二)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党委的领导下,整体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助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进行分解,加强检查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加强对各党(总)支部、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工作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
(四)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实,加强对相关职能部门执行作风建设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作风建设;
(五)加强对学院党委、行政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对滥用职权、失职、不作为或执行不力等问题进行严肃问责;
(六)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和腐败问题,充分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
(七)严格落实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定期开展对党内监督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巡察、监督。
第五条 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和各部门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要切实履行责任,加强对本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
第三章 落实监督责任保障机制
第六条 健全工作报告制度和沟通协调机制。学院纪委在履行监督责任时,根据工作需要向学院党委、市纪委进行专题报告、即时报告;坚持党委书记与纪委书记定期沟通制度,就中央和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学院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大事宜进行沟通、分析、研判,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第七条 严格执行巡察制度。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巡察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学年对不少于三个部门和不少于三个系(院)进行巡察。
第八条 坚持约谈与责任提醒制度。针对各党(总)支部、各部门在落实主体责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或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向有关责任人员采取个别约谈、集体约谈、常规约谈、专题约谈等方式,进行责任提醒,提出意见建议,督促解决问题。
第九条 定期进行考核评价。学院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情况、各党(总)支部纪检委员和各部门分管纪检工作的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纳入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干部考核、绩效考评、民主评议、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强化对纪检监察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特别是依规监督、依规执纪的担当精神,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纪党规和校纪校规。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枣庄职业学院纪委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