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各部门:
现将《枣纪办发电【2019】7号关于2019年清明节、五一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廉洁过节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已经发到内网邮箱),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
纪检监察处
2019年4月4日
来源: 录入时间:2019-04-04 点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