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部门:
根据学院党委要求,各部门近期内要对所经办的校内外房屋出租和设备租赁行为进行清查,请于5月10日前把自查清单及所有出租和租赁合同(协议)上报到监察处, 没有出租和租赁行为的也要进行零上报。
监察处
2017年5月5日
来源: 录入时间:2017-05-10 点击次数: